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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公式意思是依据该公式计算出纳税人需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用的计税公式是: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公式中的销项税额,它等于货物的销售额与税率之乘积;进项税额,一般来讲,其主要的部分是货物的购进额与税率之乘积(至于支付运费扣税问题,因其数量小,权且不作考虑)。于是,在该商品进销两个环节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应纳税额=(销售额-购进额)×税率。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怎么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方法:
1.已办理税务登记并且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按照相应的要求标准能够准确的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会计核算健全,按照相应的制度要求对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能够准确进行核算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已经办理税务登记并且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以下标准的企业,需要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进行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的申请。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主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同时还经营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并且年应税销售额大于100万;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并且年应税销售额大于180万。
4.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并且新开业的的企业注册资金如果在40万元以上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大于60万元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对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手续进行申请,法律快车提醒您,等到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就可以视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
5.统一核算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但是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那么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三、增值税免征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